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4)

2009-11-12  |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配备幼儿盥洗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 个,小便器4个或便槽2米,卫生设施基本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黑板、钢琴或风琴、电子琴等),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教职工办公室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专用寝室和独立的幼儿床位,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幼儿班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功能的设施设备。)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1.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2.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3.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4.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办园经费

  15.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