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42(3)

2016-04-14  |  

  我是一八六七年一月来到东部的。在卡森城,奥里昂比我多呆了差不多一年,然后他便卖掉了他那个花费一万二千块钱买的房子和家具,换来了三千五百块钱的钞票,有百分之三十的折扣。他同他的妻子坐着头等舱到了纽约。在纽约,他们住在了一家非常豪华的旅馆里,非常阔绰地在市内四处游玩,然后又溜往基厄卡克。他们到那里时几乎身无分文,就像一八六一年七月刚刚迁到那里时一样。

  大约是在一八七一年或者一八七二年,他们到了纽约,然后又不得不去了别处。自从到了太平洋沿岸以来,奥里昂一直都想靠执行律师业务来谋生,不过他总共只接到了两起案子,他本来想免费替人家办这两起案子的——不过结局怎样,也是永远都无法知道的,因为有关当事人,在他还没有插手的时候就在私下里将案子结了。

  在基厄卡克,我给我妈买了一所房子——每个月我会给她一笔钱,奥里昂也会给一笔,然后他们就共同住在这座房子里。本来奥里昂可以在《城门》(一家日报)的排字房做他自己想做的活,工资待遇也不错,不过他的妻子却因为做过州长夫人,而抹不开这个面子,坚决不同意如此降低身份。她宁愿依靠救济生活。

  不过,正像我所说过的,他们还是来到了东部,在纽约的《晚邮报》,奥里昂搞到了校对的工作,每周报酬为十块钱。他们租了个小单间,烧饭也在屋里面。他们就依靠这笔钱生活。

  不久,奥里昂又来到了哈特福德,让我帮他在位于哈特福德的一家报馆里面找个记者的工作干干。这样,我就又有机会试试那个卓越伟大而又屡试不爽的办法了,我也真的试了。我要他不带任何介绍信就去了哈特福德的《晚邮报》,只要求做些擦擦扫扫的活,或是别的什么活,不要钱,就说他只需要工作,不需要钱,他满心想的就是工作。果然,还没到六个星期,他便调到了这家报纸的编辑部,薪水是每周二十块钱。他所做的那些工作是值这个价钱的,于是立刻就有其他家的报纸请他过去,给他更好的待遇,不过我建议他不要答应别人,而是先去《晚邮报》,将这件事告知他们。于是《晚邮报》为他加了薪,将他留住了。我想这是他一生之中做得最快活的一项工作了,这个职位非常适合他的个性,极其轻快,他在每个方面都过得非常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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