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九 征榷考六(2)

2016-05-03  |  

  东莱吕氏曰:"卜式为小忠而不知大体者也,其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不轨之臣。然罢报之後,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非矫饰也。惜其未尝讲学,故区区以输财为忠。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故武帝宠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虽假手於桑弘羊辈,苟无式以形之,未必如是之酷也。"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得畜牧於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先公曰:"按:古缗之令,至是行之五年矣。武帝之聚敛,正为征伐计也,得马息遂不告缗,此汉之所以犹愈於秦也。尝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盖一事辄有一事之益。後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於民间无分毫之益,可叹也夫"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 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筦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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