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四(上)(10)

2016-05-09  |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郑司农云:“蝈读为蜮,蜮,虾覅也。《月令》曰‘蝼蝈鸣’,故曰‘掌去鼃黾’。鼃黾,虾蟆属。书或为‘掌去虾蟆’。”玄谓蝈,今御所食蛙也。字从虫,国声也。蜮乃短狐与。蝈氏,音古获反,注同,刘又音国。蜮,刘音或,一音古获反。虾,音遐。蟆,音麻。蝼,音楼。鼃,户蜗反,又斛佳反。黾,莫幸反。蛙,户蜗反,刘斛佳反,沈和隹反。蜮,音或。与,音馀,下官与同。

  [疏]“蝈氏”至“二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去鼃黾”,亦是除恶之义,故在此也。

  注“郑司”至“狐与”

  释曰:先郑以蝈为蜮,又以蜮为虾蟆,后郑不从,鼃黾,虾蟆属,是其类也。云“书或为掌去虾蟆”者,於义可也。“玄谓蝈,今御所食蛙也”者,蛙、蝈为一物。云 “字从虫,国声也”者,国与蝈为声,所谓左形右声者也。云“蜮乃短狐与”者,案庄公十八年“秋,有蜮”,服云:“短狐,南方盛暑所生,其状如鳖,古无今有。含沙射人入肉中,其疮如疥,遍身中濩濩蜮蜮,故曰灾,礼曰惑君则有。”案《五行志》,刘向以为蜮生南越,由齐姜淫惑庄公,故生於鲁。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壶谓瓦鼓。涿,击之也。故书“涿”为“独”。郑司农云:“独读为浊其源之浊,音与涿相近,书亦或为浊。”涿,陟角反,又音浊。近,附近之近。

  [疏]“壶涿”至“二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除水虫”,亦是除恶之类,故在此也。

  注“壸谓”至“为浊”

  释曰:壸乃盛酒之器,非可涿之物,故知是瓦鼓。必知是瓦者,虽无正文,《考工记》有陶人、瓬人造瓦器,驱水虫,非六鼓,故知瓦鼓也。先郑虽读涿为浊,声转字误,故为浊,犹从涿为义,故后郑引之在下。“浊其源”,《大玄经》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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