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10)

2016-05-09  |  

  [疏]注“紞被”至“幅也”。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於前后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紞,为记识前后,恐於后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后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丧大记》云:“紟五幅,无紞。”衾是紟之类,故知亦五幅。

  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紟於上,次陈祭服於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紟衾,次陈君襚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紟为里束衣,故皆绞紟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后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襚衣以下,袍茧之属。

  [疏]注“褖衣”至“之属”。释曰:袍茧有著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祭服与散衣。

  [疏]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言法天地之终数者,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閒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庶襚。

  [疏]注“庶襚”。释曰:知“庶襚”者,以其袭时陈衣讫,乃云庶襚,继陈不用,此亦陈衣讫,乃云陈衣继之,明亦是庶襚。

  不必尽用。取称而已,不务多。

  [疏]释曰:袭时言庶襚,继陈则全不用,此陈衣继之,下云“不必尽用”,则兼用之,不必尽而已。以其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不足,故容用之也。云“取称而已,不务多”者,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耳。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古文奠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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