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发展水平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8)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协调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市、区(县)两级统计监测工作;提出监测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完善儿童发展数据库;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国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依法实施规划工作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6、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国家递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国家递交市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