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教育活动与教育思想(3)

2008-10-21  |  

  和他的社会政治观直接相联系,赫尔巴特还提出了维护普鲁土君主专制秩序的伦理道德观点。这是他的教育理论的伦理学基础。他强调每一个人都应具有以下五种道德观念(思想),并把它说成是永恒不变的美德。这五种道德观念是:“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或报偿”,通常也被简称为“五道念”。赫尔巴特断言,“五道念”也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是维持现存世界秩序的道德标准。如果,在人们的头脑中树立了这些观念,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不会出现。“内心自由”要求个人的意见与行为能“受制于内心的判断”,由于有内心的理性的判断,在意见和行为之间,便不应有矛盾的斗争。如果矛盾协调不了,就要用“完善”的观念去解决,即用多方面的意志力和坚强而紧张的毅力,给予“内部的协调”。如果用这种办法矛盾还得不到“协调”,还想去扰乱“安定的社会”秩序,那他还不是一个完善的人,这就需要用“仁慈”的观念去解决了。“仁慈”的观念也就是“绝对的善”的观念。它要求自己的意志要跟别人的意志互相协调,能为别人谋利益,而不愿与任何人发生“恶意的冲动”,这样社会秩序也就安定了。但实际上冲突还是难免的,这就得用“正义”的观念去调节。“正义”的观念实际是“守法”的观念,它绝对要求“抛弃一切争吵”,并“反省争吵的原因”,这样,“正义”的“守法观念”“才会…牢固地建立起来”。要是还会发生破坏社会“规范”,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那就只好用“公平或报偿”的观念,对那些“预先思量过的错误行为”,给以“应受的惩罚”使之“不失为公道”。对“善”的行为,自然要予以褒赏。这也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该奖励的一定奖励,该惩罚的坚决惩罚。

  很明显,赫尔巴特的所谓“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公平”的观念(“美德”),实际上是维持和巩固当时普鲁士君主贵族统治的道德观念。

  从上述的社会政治观点出发,并根据唯心的哲学观、心理观和保守的伦理道德观,赫尔巴特制定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他自己非常明白地表示过:“教育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与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指明目的,后者指明途径、手段……”。赫尔巴特所谓的实践哲学就是他的伦理学。

  一、关于教育目的的观点

  在赫尔巴特看来,教育的任务是以五种道德观念作为主要内容,努力形成学生“完美”“善良”的道德品质。他说;“教育的唯一工作和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道德这一概念之中,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具体说来,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真正善良”的人。这种人应该安分守己,唯命是听,既不怀疑现存社会秩序,又能遵守并服从既定法制的人。实际上也就是完全符合五种道德观念要求的人。赫尔巴特认为正是这些“受过正确教养的人”才“能将世界导之于正轨”。使普鲁士的君主专制政体得以继续维持。

  赫尔巴特还进一步具体论证了这一目的和如何实现这一目的的问题。他提出,教育的未来目的,可以分成为两部分,即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或者又可以称为“选择的目的与道德的目的”。所谓可能的目的或选择的目的,是指一个人将来可能从事何种职业而言。他以为这实际上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每一个人总是要选择一种职业的,他将来能够担任什么工作,选择什么职业,这与教育有关,要由教育来帮助他发展某些方面的能力和兴趣。可以说这是教育的职责,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真正目的是必要的目的,即道德的目的。所谓必要的目的或者道德的目的,是指一个人在他的任何活动中都需要达到的目的。不管你将来干什么工作,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完善的道德品质。用赫尔巴特的话来说,必须“在儿童心中发展明辨的证见以及与它一起相应的意志力”,使之具有“绝对清晰、绝对纯粹的善与正义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所有任意的冲动推回去”。说得明确点,就是要形成完全符合“完善”和“正义”观念的人。这种人具有敏锐的认识力和坚强的意志力,做到随时都能把不利于现存社会秩序的念头、思想和行为克服和消除掉。“这才是道德培养的目的所在”。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