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版四上:《律师林肯》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自主识记本课生字,重点反馈“辩、冤”;通过查字典理解“诬告”的意思,并能联系课文内容理解“蒙冤受屈”的意思。
2、能在理清人物关系的基础上,借助板书的提示,简要概括课文1—6节所述事件的内容。
3、能抓住要点概述福尔逊的证词内容,了解林肯如何掌握事实的整个过程,感受到他的睿智与正义。
4、能有感情地朗读课文7—16节,并能表达自己对律师林肯的赞美。
教学过程:
一、整体进入,揭示课题。
1、今天,我们要学习一个发生在法庭上的故事。
2、我们预习了课文,请你再联系我们的生活,说说法庭审理案件时会出现哪些人?(随机出示:原告、被告、法官、证人、律师。)
3、在这个案件中,被告、证人和律师各叫什么名字?(随机出示:阿姆斯特朗、福尔逊、林肯)让我们一起把这三个外国人的名字读清楚、读正确。
4、引读:这就是——林肯,他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位总统,早年——当过律师。
5、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课文——律师林肯。(齐读课题)
二、理清人物关系,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1、在这个事件中他们之间是怎样的情况呢?(边说边画箭头1)
诬告(“诬告”意思是——无中生有地控告别人有犯罪行为。原告无中生有地冤枉——阿姆斯特朗,说他——图财害命(出示词卡),从而使他——蒙冤受屈,注意“冤”字最后一笔点不能漏。“蒙冤受屈”意思就是蒙受——冤屈,这就是——诬告。)
2、其他人之间的情况怎样呢?(画完箭头)请大家自由读课文1——6节,圈出词语,说一说。
3、交流:(随机出示板书)
收买、咬定、相信、判定、断定
辩护(因为“辩护”要用语言,所以“辩”字中间是个——言字旁。)
4、借助板书的提示,用连贯的话简要地说说1—6节的内容。(指名2学生读)
三、联系上下文,了解“证词”和“事实”。
(一)读课文7——14节,了解“证词”内容。
1、过渡:一个忠厚老实、无辜的人被判定有罪,关键是证人福尔逊的证词,那这份证词中究竟写了些什么?我们配合着读读课文7—14节的对话,找出福尔逊证词中应该有哪些内容。
2、学生交流。(根据交流翻红要点)
3、根据要点的提示,自己连起来说说证词的内容。(注意人称)
4、师引读:林肯查阅案卷,发现福尔逊的证词中这样写道——(出示查阅案卷、证词)
十月十八日晚上十一点,月光很亮,我在草垛后面清楚地看到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面开枪杀人。虽然我和他相隔二、三十米,但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他的脸。
(二)研读第16节,了解林肯掌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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