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病毒性心肌炎(5)
(4)在考虑上述条件时,应先除外下列疾病: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结核性心包炎。先天性心脏病、胶原性疾病和代谢性疾病的心肌损伤、原发性心肌病、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克山病、高原心脏病、神经功能或电解质紊乱、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良性期前收缩以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等。
4.临床分期
主要根据病情变化分期,病程长短仅作参考。
(1)急性期:症状明显而多变,病程多在6个月内。
(2)恢复期:临床症状和心电图改变等逐渐好转,但尚未痊愈,病程一般在6个月以上。
(3)迁延期:临床症状反复出现,心电图和X线改变迁延不愈,实验室检查有病情活动表现者,病程多在1年以上。
(4)慢性期:进行性心脏增大或反复心力衰竭,病程在1年以上。 1994年全国小儿心血管会议又对原诊断依据进行了修订,在病原学诊断依据部分,增加了从患儿心肌或血液用PCR方法测得肠道病毒特异核酸蛋白;在主要指标方面增加核素检查阳性等条件。有人提出急性心肌炎计分诊断法:见表7。 评分:肯定诊断30分,可能诊断20分,少于20分不能诊断。
5.心内膜心肌活体组织检查应用的评价
心内膜心肌活体组织检查从80年代以来在国外已开展,为心肌炎诊断提供了依据。国外主张以此作为惟一的诊断依据,活检的病理改变是诊断的很好根据。 1984年一些国家的心脏病理学者在达拉斯就心肌炎的诊断提出了达拉斯标准(Dallas Criteria),得到许多学者的承认。
(1)病理改变诊断
①活动性心肌炎(有或无纤维性变):要求炎症细胞浸润和附近细胞损害包括明确的细胞坏死、含空泡、细胞外形不整、细胞崩解并附有胞外淋巴细胞,未受累细胞多属正常。
②临床性心肌炎(非诊断性的需活检复查):炎性浸润稀疏,光镜未见细胞损伤。如以原活检标本再行切片检查。发现活动性心肌炎改变,可免复查活检。
③无心肌炎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