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病毒性心肌炎(4)
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
我国9省市心肌炎协作组于1978年提出的临床和病毒学依据,已在临床广泛应用。其诊断标准为
1.病原学诊断
(1)自患儿心包穿刺液、心包、心肌或心内膜分离到病毒,或特异性荧光抗体检查阳性。
(2)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分离出病毒,且在病的恢复期血清中同型病毒中和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2.临床诊断依据 (1)主要指标: ①急慢性心功能不全或心脑综合征。 ②有奔马律和心包炎表现。 ③心脏扩大。 ④心电图示明显心律失常(指除偶发及频发期前收缩以外的异位节律,窦性停搏,二度以上的房室、窦房、完全左或右和双、三束支传导阻滞),或明显的ST-T 波改变(除标准Ⅲ导联外的ST-T改变连续3天以上),或运动试验阳性。
(2)次要指标: ①发病同时或1~3周前有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病毒感染史。 ②有明显乏力、苍白、多汗、心悸气促、胸闷、头晕、心前区痛、手足凉、肌痛等症状,或至少两种,婴儿可有拒食、发绀、四肢凉、双眼凝视等,新生儿可结合母亲流行病学史作出诊断。 ③心前区可闻及第1心音明显低钝或安静时心动过速。 ④心电图有轻度异常(指除上述的明显心律失常以外的心电图异常)。 ⑤病程早期可有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谷草转氨酶(AST)或乳酸脱氢酶(LDH)增高,病程中多有抗心肌抗体增高。
3.确诊条件
(1)具有主要指标2项,或主要指标1项及次要指标2项者(都要有心电图指标)。
(2)同时具备病原学第1~2项之一者,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在发生心肌炎同时、身体其他系统如有明显的病毒感染,而无病毒应进行病毒学检查,再结合病史,临床上可考虑心肌炎亦系病毒引起。
(3)凡不全具备以上条件,但临床怀疑为心肌炎,可作为“疑似心肌炎”进行长期随诊。如有系统的动态变化,亦可考虑为心肌炎或在随诊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