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13)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主持,产生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工会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职,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党支部书记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人员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工会主席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四 各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部署学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各项会议制度:
1、教代会: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和有关提案及重大决策,工会、主席团筹备并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工作计划、奖惩、基建维修、大宗采购、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校长主持,校务委员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
3、行政会:研究、决定、布置、讨论、检查学校各项工作,校长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4、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校长部署重要工作,处室责任工作反馈,由办公室主持,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