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8)

2009-08-31  |  

  第八条 配合学校党政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评优、评先和表彰工作,深化“树、创、献”活动,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学效益。

  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上述工作。

  第十章 团支部书记职责

  第一条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校长的指导下,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领导的要求,主持学校团支部工作。

  第二条 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做好团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三条 充分调动全体团员的青春活力和工作、生活、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职工有计划地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共建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生活,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第四条 做好团员的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业务水平,及时吸收先进青年入团,有计划地培养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促进团的工作。

  第五条 指导少先队开展好工作;按规定聘请学校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

  第六条 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和上级团委汇报团支部工作情况。

  第七条 按要求收取并管好用好团费。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第十一章 少先队总辅导员职责

  第一条 在德育处、团支部的指导下负责少先队工作,推动全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根据本校实际和少先队的特点,及时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及计划的实施,引导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有益活动;指导、帮助中队辅导员制定班队工作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做好总结。

  第三条 征得团组织和行政同意聘好年段大队辅导员、班级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相应的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做好少先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按要求建设少先队室;全面推行“雏鹰行动”的深入开展,收集、保存学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第四条 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学习少先队工作理论、经验,与中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研究分析少先队员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讲求实效;开展评比、竞赛,树立先进,表扬好人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第五条 组织、主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培养升旗手,安排国旗下的讲话;办好红领巾广播站和纪律、卫生监督岗,组建鼓号队、腰鼓队;举办中队、大队主题活动和观摩活动。

  第六条 协助校长做好“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优秀队员”的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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