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6)

2009-08-31  |  

  第四条 组织、指导后勤人员认真履行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图书、仪器、教具、电器等财产设备,落实责任制,督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协助学校保卫人员抓好创安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维护、防盗、防火的工作。

  第五条 树立超前意识和服务育人的思想,为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提供优良服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认真做好午餐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师生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搞好师生的外事保健工作,积极协同工会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第六条 检查、督促保管和采购人员及时做好新学期各项教学设备、教具、办公用品、课本书籍等的准备必需的体育、卫生器材等,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决执行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把好财物采购申请关。

  第八条 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设备设施、环境卫生,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配合德育处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花草树木的教育,公物损坏要及时组织教育、赔偿、维修。

  第九条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严格控制开支,对学校的用水、用电、用纸等要规定制度,严格管理;完善必要的公物使用、出借等登记手续,执行公物损坏、丢失报告制度和赔偿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给、维修,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副总务主任分工负责上述有关职责。

  第八章 保卫科长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治保要求,制定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对每月的工作作出安排,拟订创安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定期召开治保人员工作会议,做好相关书面记录,期末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第三条 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增加师生安全意识。

  第四条 负责保卫科与有关责任人签署安全责任合同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反馈会议,查隐患,摆问题,将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五条 确实加强校园综合整理,强化各种防范机制,经常开展交通、防火、防拐、防溺水以及校内外活动等安全教育活动,与德育处共同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安全” 教育,强化食堂卫生质检,校舍建筑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培养学生自防、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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