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3)

2009-08-31  |  

  第五条 筹备、组织各类校级会议,做好资料、场地、通知等会前准备和会务安排,会后处理记录、纪要等事宜。

  第六条 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和落实,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拟办、批转;根据校领导的意见,跟踪督办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及教代会提案、议案。

  第七条 搞好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文秘、档案、收发、文印、大事记编写。

  第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包括学校工作和教职工有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制定、保管、统计、使用等环节。创造条件实现学校综合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 接待上级、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的指导、来访,做好公共关系、外事活动工作。

  第十条 完成校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德育处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有关德育文件规范要求,以保证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 遵循小学生思想品德、个性心理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等教育,做好记录、总结,并督查学校各年段、班级相应计划实施总结情况。

  第三条 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研讨会,组织学习、研究有关德育工作理论,部署各年段、班级的德育工作。

  第四条 管理学生一日生活规范,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并督促值日教师做好课间护导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升降旗制度,每周一要举行全校性升国旗仪式,其他各天要进行升降旗。

  第六条 负责每学期举行开学、毕校式,负责校园日常各项评比和“校园督导岗”等有关工作;负责校园德育环境布置。

  第七条 组织指导共青团、少先队、班级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有意义的活动(如校运会、艺术、科技活动等);按课程计划,管理好“三会一课”(校会、早会、班对会、思品课)。

  第八条 积极开展家校联系和社区教育活动,指导调控学生课余生活、校外生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实行定期判定学生品德行为,指导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各类个人、集体的“评先”、表彰工作。

  第十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认真检查评估学校全体教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职责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促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一条 按学校档案建设要求,收集、完善并管理好相关德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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