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4)

2009-08-31  |  

  德育处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负责上述工作。

  第五章 教导主任职责

  第一条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各学科及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协助校长合理调整,安排教师任教科目和工作量,并进行业务考核,安排好教师任课及代课工作;及时制定作息时间、功课表、任课表、总日课表和课外活动一览表。

  第三条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组织管理教学工作,检查各科教师掌握《课程标准》及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开展各种教学和课外活动,努力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落实《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惠安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方案》(讨论稿),执行《惠安县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按要求建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和质量检查,阶段测查的命题及评卷、质量分析等工作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教研组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严谨执教,努力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召开师生座谈会,掌握教学动态进行必要的分析,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反馈教学信息,为校长指导教学、教研、教改,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协助校长与党支部,配合德育处实施德育计划,坚持以德育人原则,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各科教师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功能”,教书育人,管教管导,落实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第六条 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例会,有计划地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负责组织学生开展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负责选优集训并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种竞赛。

  第八条 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两课”、“两操”(体育课、活动课、早操、眼保健操)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配合校长做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考勤考绩工作,并及时教学情况通报和公布。

  第十条 做好教学资料建档工作,制定档案室管理好教学档案资料、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督促教师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指导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专用馆室的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教学;配合后勤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和教改趋势不断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

  第十二条 执行《小学管理规程》和省市实施意见,建立和健全学籍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额,规范转出、转入、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变动手续,确保名册佐证齐全相符,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汇总等工作,资料档案按时入库,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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