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2)
外御受沐入。外御,小臣侍从者。沐,管人所煮潘也。
[疏]注“外御”至“潘也”。○释曰:此云“外御”者,对内御为名。故下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则此外御,是士之侍御仆从者,故《尚书·冏命》云:“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此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者也。知“沐,管人所煮潘也”者,以其上文管人煮潘,此外御受沐入,明所受之於管人也。
主人皆出,户外北面。象平生沐浴倮裎,子孙不在旁,主人出而襢策。
[疏]注“象平”至“襢策”。○释曰:云“象平生沐浴裸裎”者,裸谓赤体,裎犹袒也。将浴尸,裸袒无衣,故子孙不在旁,主人出也。下记云:“御者四人,抗衾而浴。”郑云:“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以浴尸时袒露无衣,故抗衾以蔽之也。云“而襢策” 者,又下记云“襢策”,郑云“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是也。
乃沐,栉,挋用巾。挋,晞也,清也。古文挋皆作振。
[疏]注“挋晞”至“作振”。○释曰:挋谓拭也,而云“晞也、清也”者,以其栉讫,又以巾拭发乾,又使清净无潘磝,拭讫,仍未作纷。下文待蚤揃讫,乃鬠用组,是其次也。
浴用巾,挋用浴衣。用巾,用拭之也。《丧大记》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
[疏]注“用巾”至“用枓”。○释曰:枓,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案《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盘及枓,此沐浴槃、枓亦皆有也。引《丧大记》者,证人之数及浴之器物也。
渜濯弃于坎。沐浴馀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古文渜作缘,荆沔之閒语。
[疏]注“沐浴”至“閒语”。○释曰:潘水既经温煮,名之为渜。已将沐浴,谓之为濯。已沐浴讫,馀潘水弃于坎。知巾、栉、浴衣亦弃之者,以其已经尸用,恐人亵之,若弃杖者弃于隐者,故知亦弃于坎。云“古文渜作缘,荆沔之閒语”者,《禹贡》云:“荆河惟豫州。”则郑见豫卅人语渜为缘,是以古文误作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