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经费的十年回顾及改革建议(5)

2008-10-20  |  

  (2)幼教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幼儿教育的收费管理情况不容乐观。调查发现,收费不能专款专用的情况严重,有许多贫困乡、村办园或学前班,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收取保教费,主要用于补充小学经费的不足,除用于民办教师工资外,极少用于幼教事业。这是导致幼教机构办学条件改善困难,挫伤幼儿教师的积极性原因之一。

  (3)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有推脱责任、不管和减少财政拨款的现象存在。有的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为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或完全不给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拨款,要求幼儿园靠收费来解决,幼儿园的生存发生危机,在一些省、市把公办园变卖、租赁、改制的情况严重,造成国有教育资产流失、多年积淀下的教育资源被毁,这种现象还有漫延的趋势。其原因除政府在主观上为减轻负担、推卸责任的,客观上是因为没有得到投资的园仍然能够生存的状况,为政府提供了主要的依据。政府对幼儿教育投资责任是不容置疑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政府推卸的借口,但是政府资金分配过于集中,已成为当前幼教投资体制深层次改革中,实现教育不公的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与建议

  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加大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建立各级财政、个人和社会共同投入,教育成本分担的投资体制;增加政府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投资;促进资金合理配置,扩大教育资源的效益,深化办园体制改革,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来源,是幼教经费增长的基本策略。

  1、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幼儿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基础教育经费能得到较大幅度的增加、政府要保证幼教经费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获得同步提高,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1)设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幼儿教育专项经费,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提供资助,促进教育投资“均衡化、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决定,因此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设立政府的专项经费,实施贫困和不利群体的早期教育项目是可行的。

  中央财政、省级安排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贫困地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建立解决幼儿园危房、课桌的基本设备项目;建立发展乡、镇早期儿童发展中心的项目等。按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需要给以不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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