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幼儿教育制度(5)

2009-03-10  |  

  二、教保目标与内涵界定

  前面第一节对于北欧五国托育制度异同之探讨,相当意外地触及了台湾当今所面临的托教分合问题的核心关键,让我们恍然大悟:原来托教分合牵涉着的是阶级利益或阶级意识,以及性别角色意识。冰岛长年由右倾政党执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只有三个任期为左倾政党执政),人民较注重家庭的育儿功能,想要使用学前机构的家长偏重教育功能,这些特点使冰岛的公共托育服务具有政府资源投注不多、提供量不足、提供时间无法配合父母工作之需、残补色彩浓厚(全日托大部份由弱势家庭使用)、中产阶级及双薪家庭得不到全日托服务只得求助营利业界等等特色。挪威由于传统家庭价值浓厚,其托育政策也有类似的缺失,但是,在左倾政治意识与性别平等意识的引导之下,晚近挪威已有大幅度的修正,向瑞典和丹麦看齐。而芬兰在1980年代农民政党执政之后,导致托育政策的反向发展,以致提供量萎缩。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瑞典、丹麦、挪威三国的托育政策,尤其是瑞典和丹麦,堪称「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其特点为公共提供、平等普及、充分配合父母的工作需要。跟随着这个模式的发展,「托儿所跟幼儿园的旧有区分被取消了,教育和照顾被规划融合在同一个托育体系里,取代战前的阶级区隔的托育制度」。两种制度的过渡,一直到今天都还在进行。譬如,瑞典在1970年代末期起大量增设(全日制,收托1-6岁小孩)托儿所之后,(半日制,有寒暑假,主要收托4-6岁儿童)幼儿园所提供的服务量便持续萎缩,于1995年收托儿童仅占当年公共托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保姆)注册小孩的12%,而且其中大部份为前来享受免费托育的6岁儿童,而这些6岁儿童往往同时使用家庭托育或托儿所,以便能跟父母工作时间衔接。丹麦也保有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二分,但前者收托比例相当低;挪威托儿所收托的则以幼儿园年纪(3岁以上)儿童为主,而且,要到1990年代,全日托的人数才超过非全日托(4-6小时)的人数。

  为了因应父母就业的需要,瑞典和丹麦也针对国小学童大规模提供课后托育。挪威则于晚近开始于学校场所提供课后托育;瑞典近年则把课后托育中心跟学校融合,以减少政府开销,并提高学校教育与课后托育的连贯性。由此我们可知,对于托育措施之教育功能的偏重,是跟单薪高收入之中上阶层所注重之家庭育儿功能、传统家庭价值、传统刻板性别角色并存的;而对于劳动阶层与女性兼顾工作与育儿之需求的考虑,则会导向托育措施之教育与照顾功能之并重。

  兹以瑞典为例。瑞典政府责成卫生与福利部组成委员会,负责研议学前及课后托育的内涵及目标。该委员会于1987年发布成果报告,将托育工作做如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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