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幼儿教育制度(8)

2009-03-10  |  

  堪称全世界最注重扥育(以及长期照护)福利服务的瑞典,于1996年起将扥育的主管机关从卫生与福利部挪至教育部,其用意在于「将学前机构、学校及课后扥育融合为终身学习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注意,这项举措强调的不是扥育工作的教育「专业」,而是不受正式教育体系局限、持续不断、全方位的终身学习。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测,改制的另一个因素,应是部会权责份量的调整。瑞典于1993年起将牵涉长期照护的事务,大幅度由县政府的健康与医疗事务部门挪至乡镇公所的社福事务部门;衡诸瑞典之为全世界高龄化程度最高、对老人的照顾福利服务最完善之事实,可知前述调整会大量增加乡镇公所社福事务部门的负担。很可能是出于进一步调整之需,扥育事务被从许多乡镇公所的社福部门独立出来,单独运作,并进一步将其中央主管机关由卫生与福利部挪至教育部。这两项改制使得长期照护和终身学习这两项瑞典政府与人民素所侧重的事务达成了持续性与完整性的建立。

  瑞典扥育的行政体系中,主管的中央部会(先前的卫生与福利部与现制的教育部)负责对于托育计划、地方政府管辖人员及扥育工作人员的指导手册、师资培训体系、促进研发方案之整体规划,以及部分经费的筹措。乡镇公所先前的社会福利委员会、现制的扥育委员会负责扥育措施的设立或扩张事宜,并负责督导各项扥育措施达成既定扥育政策目标(Broberg and Hwang 1991: 83-84)。至于保姆,乡镇公所聘有保姆督导负责评估、甄选、督导保姆,提供咨询与支持,配置受托小孩,并促成或举办保姆或幼儿的活动。

  在瑞典,地方政府可以对达到合格质量的平价民营扥育机构核发补助。这样的学前扥育机构于1995年收扥了12%的受扥学龄前儿童,而此类民营课后托育中心则收扥5%的受扥学童;民营托育机构中,最多的类型为父母合作社形式,约占半数,次多的是民间组织或公司所经营者。瑞典扥育措施的民营化,甚至营利化(比例极小),是1990年代初期执政的右倾联盟所推动的,于1994年社民党重回执政宝座之后,其中营利化的倾向可以说已经停止。至于委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参与式民主方式经营的部分,则跟随着「去中央化」、「去规格化」与「政府与民间社会合作」的趋势而发展,类似于丹麦的情况。

  关于经费,丹麦、瑞典、挪威、芬兰都采取融合税金支付、部分自付额与对弱势儿童的补助之方式。1987年的数据显示,瑞典学前扥育(机构及保姆)福利服务经费使用者自付额为10.8%,丹麦为18.3%,挪威学前(机构)扥育福利服务使用者自付16.3%,但多于一个小孩使用之家庭可以得到大幅度的减免,以便让所有小孩都能享受。到1990年代中期,丹麦的使用者自付额提高为30%;近年瑞典自付额也大幅提高。由此可见这些国家对于自付额采取的是务实的浮动比例原则,因应国库的盈缺而随时做调整。在丹麦和瑞典两国,自付额,包括给予保姆或所谓「民营」托育机构的自付额,都是由父母付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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