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和晚近的瑞典机构化扥育中,民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是,我们必须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民营扥育机构(除了瑞典于1990年代初期由右倾执政联盟所催生的为数极少的营利化民营扥育机构之外)接受跟公营扥育机构同样比例的政府补助,而且也一样以参与式民主方式营运,并派代表参加地方政府之参与式民主模式之扥育委员会,因此,其定位应是public,而非private,跟一般所谓的「私化」大异其趣,我们顶多只能以「公私融合」或「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合作」形容之。
台湾大学外文系:刘毓秀